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
1、屬於自產、自用性質,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要按規定計算銷項稅額,按成本結轉,不確認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產經用機器、設備)
貸:庫存商品(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值*增值稅稅率)
2、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將自產、委托加工、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將自產、委托加工物資,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視同銷售並計算應交增值稅: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值×增值稅稅率)
企業無需視同銷售情形有哪些?
1、保險公司銷售保險時,附帶贈送客戶的促銷品,作為保險公司的壹種營銷模式,購買者已統壹支付對價,不屬於視同銷售。
2、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產時贈送客戶的精裝修、家電、汽車等,作為壹種營銷模式,不屬於視同銷售。
3、超市開展“買壹送壹”銷售活動,不屬於視同銷售。
4、商場開展“捆綁銷售”不屬於視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