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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利潤與增值稅的關系

首先明確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參與利潤核算。接受捐贈的機器設備,並進行會計分錄了解:

借方:固定資產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7

貸款:營業外收入11.7

核算利潤時計入117000元,因為是捐贈的設備,設備成本和進項稅對應科目為營業外收入。雖然包含了1.7萬元的增值稅,但並不直接計入利潤。

審計確認銷售收入100x 0.18 = 180000元,成本100x 0.1 = 100000元,參與利潤核算。

審核增加銷項稅額:100x 0.18x 17% = 30600元,

捐贈增值稅進項稅額:654.38+0.7萬元允許抵扣,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增值稅要退:3.06-1.7=1.36萬元,這是增值稅,價外稅不參與利潤核算。

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36 x(7%+3%)= 0.1.6萬元,含稅及附加,參與利潤核算。

經審計的會計利潤為:336+18-10+1.7-0.16 = 355.54萬元,備選答案A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