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印章:
財務章,即財務專用章,是各單位在辦理單位會計和銀行結算業務時使用的專用印章。核算中心為各單位統壹刻制了印有單位名稱和“核算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經單位領導授權後使用。原單位財務專用章僅限於內部財務管理,不用於銀行結算。為此省財政廳還專門寫了壹篇文章來規範。
如果財務章丟失,需要到派出所掛失,然後拿著報案證明從派出所開始在省級或市級以上報紙上刊登掛失聲明的廣告。
法定代表人姓名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刻有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印章,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簽名。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組織,不是個人,也不是單位的領導。如:廠長、公司董事長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和國家法律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所以法人的公章實際上是我們大多數人理解的公司公章;既然是公司的公章,對於壹個企業來說效力是最高的,使用方法需要嚴格規範。任何單位使用公章都必須嚴格遵守領導審批制度。即單位公章的每壹次使用都必須經過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批準。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不能批準執行其他重要任務的,單位法定代表人還必須授權副職及其他適當人員批準使用。具體經辦人不得擅自使用本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因管理不善造成單位公章損毀、丟失、被盜的,除依據相關法律和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外,必須盡快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並采取相應措施挽回損失;在盡快完成手續的同時,盡快刻制新的印章,以免耽誤正常工作。
發票印章:
發票印章也由公司財務部門保管。壹般企業、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在購買或開具發票時,都需要加蓋發票印章。
合同蓋章:
合同印章壹般由公司行政部、法務人員或合作律師保管。合同章壹般在簽訂合同時使用。合同加蓋合同專用章後,公司或單位將履行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
公章:
公章壹般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保管。可見,公章是所有印章的老大,效力最高,是法人權利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