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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礦山建設規範

礦山企業必須依法取得采礦權、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林木采伐許可證、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礦產資源規劃和地質環境保護規劃。

礦山建設項目有經過審批的礦山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和安全現狀綜合評價等報告;礦山企業依法管理和組織生產,依法繳費、納稅和足額交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申報前兩年內,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未造成人員死亡,未發生任何環境汙染事故,未受到國土、環保、公安、安監、水利、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的行政處罰。

完善礦區配套設施,實現生產全過程(穿孔、爆破、采裝、運輸、堆料和排渣等)無塵作業,減少丟礦壓礦,采剝並舉,最大限度減少林地占用和水土流失。

發展歷程

第壹階段:早在19世紀,英、美等西方國家就提出了“綠色礦山”的概念。此時“綠色礦山”的概念僅僅停留在單純的對礦區植被的保護,以及對礦區周邊環境的美化上。這壹時期的“綠色礦山”要素就是環境。

第二階段:二戰以後,經濟社會急速發展,人類社會對自然資源的消耗速度前所未有,壹些有識之士指出,“地球的資源,特別是能源、礦產資源等是有限的,因此,提高資源的利用率應該被列為重要的研究課題”。此時的“綠色礦山”概念已經從單純的環境保護延伸至“資源的綜合利用”。

第三階段:當代,資源問題已經成為制約世界各國發展的重要問題,綜合利用資源的課題也取得了眾多進展;由於工業文明對地球的汙染與破壞已經引起了全人類的重視,節能減排與環境保護成為重要話題。

經濟的空前發展,帶來了人權的高度發展,“以人為本”已經成為全世界***同認可的基本準則;科學技術是第壹生產力,全世界已經達成了“科技創新是人類發展與進步的唯壹途徑”這壹***識。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綠色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