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賬款,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或交易雙方的約定,從采購單位或勞務接收單位預收的款項。
壹般包括預付款、預購定金等。企業收到款項時,商品或勞務的銷售合同尚未履行,不能作為收入入賬,只能確認為負債,即記入“預收賬款”科目。企業按照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或勞務後,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逐步將未實現的收益轉換為已實現的收益,即借記“預收賬款”科目,貸記相關收益科目。
壹般來說,預收賬款的期限不超過65,438+0年,通常應在每個期末的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為流動負債。如果超過65,438+0年(提前壹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勞務),稱為“遞延貸項”,在資產負債表中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之間單獨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