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開戶銀行之間的未達賬項有四種類型。分別為:
1、銀行已經收款入賬,而企業尚未收到銀行的收款通知因而未收款入賬的款項(銀行已收而企業未收)。如委托銀行收款等。
2、銀行已經付款入賬,而企業尚未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因而未付款入賬的款項(銀行已付而企業未付)。如借款利息的扣付、托收無承付等。
3、企業已經收款入賬,而銀行尚未辦理完轉賬手續因而未收款入賬的款項(企業已收而銀行未收)。如收到外單位的轉帳支票等。
4、企業已經付款入賬,而銀行尚未辦理完轉賬手續因而未付款入賬的款項(企業已付而銀行未付)。如企業已開出支票而持票人尚未向銀行提現或轉賬等。
擴展資料:
未達賬項會使開戶單位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存款余額不壹致,很容易開出空頭支票,對此,必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節。
但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月度終了必須逐筆查明差異原因並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但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只是用來核對雙方記賬有無差錯的手段,並不能作為原始憑證據以記賬。
百度百科-未達賬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