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考試考場註意事項
1、考試開始前30分鐘,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臺灣籍考生憑有效身份證明,下同)進入考場,完成電子簽到後,按照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入座,並將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2、考生進入考場時,應將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機、電子設備應設置成關閉狀態)存放在考場指定位置。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之外的物品(含電子、通訊、計算、存儲等設備)進入考位,按違紀進行處理。
3、考生在完成簽到後不得隨意離開考場,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並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出入考場。考生在考試中途暫離考場,其離場時間計入本人的考試時間。
4、考試時間以考試系統計時器為準。考試開始30分鐘後,未簽到的考生視為缺考,考試系統不再接受考生的登錄。
5、考試過程中,如機器設備、網絡、電力出現異常情況,考生應及時舉手示意,請監考人員協調解決,不得自行處置,嚴禁自行關閉或重啟考試機。因機器設備故障等客觀原因導致答題時間出現損失,考生可以當場向監考人員提出補時要求,由監考人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考試結束後,不再受理考生未當場提出的補時要求。
6、考試時間到,考試系統將自動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統壹交卷。
初級會計考試科目及題型
初級會計考試設有兩門考試科目,分別為《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考試題型有4種,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和不定項選擇題,兩門科目的題量均為55道。
初級會計考試實行閉卷無紙化的考試方式,即機考。考生需要在計算機的考試系統中獲取試題,並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內完成作答。
初級會計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2、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3、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4、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