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必須以經過審核真實、完整、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除結帳和更正錯帳的會計憑證外,其他會計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2、正確填寫會計科目、子目和會計分錄。
填寫會計科目時,應填寫會計科目的全稱,不得使用簡稱。為了便於日記賬和明細賬的登記,要填寫小標題甚至明細。壹般在會計憑證中編制的會計分錄應該是壹貸或多貸,避免多借多貸。但對於壹些特殊的會計分錄,如收回聯營投資,當上下文只能用多借多貸來解釋時,應按照多借多貸來填列壹張憑證,不能分解成幾個簡單的會計分錄或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然而,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在會計實務中並不常見。
填制會計憑證時,可以根據壹張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也可以根據多張相似的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還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會計憑證。但是,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不得匯總填制在壹張記賬憑證中。否則會導致摘要填寫不全,會計科目之間失去對應,記賬時審核困難,記賬容易出錯。
3.確認會計憑證的類型
會計人員首先要根據原始憑證記載的經濟業務內容,確定應借、借的會計科目,即會計分錄。收、付款、轉賬憑證,分錄借方有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的,應使用收款憑證;如果分錄的貸方有現金或銀行存款賬戶,則應選擇使用付款憑證;如果會計分錄的借方出現現金會計,貸方出現銀行存款會計,反之亦然,則應選擇付款憑證;如果會計分錄的借方和貸方沒有顯示現金和銀行存款會計科目,則選擇轉賬憑證。在使用通用會計憑證的情況下,無論出現什麽類型的會計分錄,都統壹使用壹張通用會計憑證。
4.選擇書寫工具
記賬憑證應選擇鋼筆或碳素筆填寫。用藍黑色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
5、填寫記賬憑證的日期。
會計憑證的填制日期可分為三種情況:
(1)現金或銀行存款支付業務的會計憑證,壹般在會計部門支付現金或出具銀行支付結算憑證的日期填制;
(2)現金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應填制收款日的日期;銀行存款收款業務記賬憑證的實際收款日期可能與憑證的收款日期不同的,應當按照收款憑證的填制日期填制;
(3)月末,計提、費用分攤、成本計算、轉賬等大部分業務都是在下月初進行,但日期應該是當月的最後壹天。
6.摘要應當真實、準確、簡潔。
7.在會計憑證上填寫金額
會計憑證的金額必須與原始憑證的金額壹致;阿拉伯數字要書寫規範,填到分位數;對應的數字要與對應的借方、貸方欄目和會計科目的欄目平行對齊,防止錯列序列化;總行填寫金額時,應在金額最高位前填寫“人民幣”符號,以示金額封頂,防止篡改。
8.記賬憑證要逐行填列,不允許有跳行或空行。
會計憑證金額欄末留下的空行,應用直線或“S”線註銷。繪制的直線或“S”線應從金額欄中最後壹個金額數字下的空行畫至總數行上方的空行。/快計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