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並,意思就是以前是兩個不同的所,為了做大做強而強強聯合,或是小所借助大所得名氣來招攬業務。這個壹般來說對外是頂著壹個牌子,對內分鍋吃飯,畢竟合夥人沒有那麽仁慈,還分給妳業務,那都是人民幣啊!現在國內這樣的例子太多太多了。只要原來的大所的合夥人腦子沒有毛病,不會分業務的,當然不排除個例。比如關系好,協議分紅之類的。
若是因為業務需要,總所成立的分所,那麽會分業務,因為都是自己人馬,為的是壹個***同目標,榮辱與***。設立分所就是為了實行地域化管理,要不然只要有壹個總所就行了,哪有業務去哪出差就行了,分所就沒存在的意義了。
碼字不容易,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