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期免抵退稅不予免抵=200×(17%-13%)=8(萬元)。
(2)本期應納稅額= 100×17%-(68-8)-5 =-48(萬元)
(3)出口貨物退免稅金額=200×13%=26(萬元)
(4)由於本期期末免稅額大於免退稅額,退稅額= 26萬元。
(5)本期免稅額=本期免稅額-本期退稅額=26-26=0(萬元)
(6)年末免稅額65438+2月=48-26=22(萬元)
2.“本期期末保留的稅額
(1)本期期末免稅額為當月可抵扣的稅額,本期免稅額為按退稅率可退還的增值稅限額。
(2)根據出口退(免)稅政策,所謂抵減,是指用出口應納稅額抵減國內貨物的銷項稅額。因此,如果當期應納稅額(下月應抵扣的稅款)的負絕對值大於等於當期應抵扣的稅款,則按照當期應抵扣的稅款辦理退稅。也就是說出口應該退的稅都退了。目前不會有免稅額。
(3)當期應納稅額(下月應抵扣的稅額)的負絕對值小於當期免退稅額的,按照照顧稅額的負絕對值辦理退稅。以上兩項之差為當期免稅,即計算出口退稅額,以抵扣國內貨物的銷項稅額。本項目應作為計算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基數,計算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