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過程涉及債務人、債權人和清算人。債務人會計的主要工作是擬定和解協議草案和企業重整計劃,向人民法院編制債權債務清單和財務狀況說明書,在和解和重整期間進行會計核算,定期向債權人會議提供企業重整的會計資料,在重整期間進行財務預測、財務決策、財務控制和財務分析,提高債權人的債權受償比例,促進和解協議的實現,擺脫破產宣告的厄運。清算人會計的主要工作是管理破產企業的繼續加工業務,對破產財產進行界定、評估和變現,清償各種債務,努力增加財產的變現價值,並及時向債權人會議和人民法院報告清算工作的進展情況。債權人會計的主要工作是審查企業的和解協議和整改計劃,監督其執行進度,提示和糾正債務人不合理甚至損害債權人利益的經濟行為;其次,審查清算人的清算方案,監督清算方案的實施,審查破產費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判斷財產估價和清算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評估債務清償順序的合法性,切實維護全體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可見,破產會計由債務人會計、清算人會計和債權人會計組成。雖然它們的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不同,但它們的目標都集中在提高債權人的債權比例,維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與正常的企業會計目標的根本區別,從而構成了它們獨特的會計目標:
1.及時、客觀、真實地向相關當事人提供破產會計信息;
2.破產會計的科學預測、決策、計劃、控制、評估和分析;
3.保護債務人財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財產的實現價值;
4.監督破產程序執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經濟效益(提高債權人的債權比例),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