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黃姐因感情不和與老公離婚。離婚時,房子是前夫的,房產是姐姐黃的。離婚後,黃姐因為工作忙,沒有去戶口分家,戶口還在前夫的戶口本上。最近,黃傑的前夫想做生意,因為資金短缺,所以他想貸款。提交貸款材料時,他需要戶口本。黃傑擔心她的名字也在戶口本上。如果貸款產生的債務不會影響到自己,她會咨詢公司法務。
對方拿戶口本去借錢。如果貸款審批後需要申請人簽字,只要戶口本上對方不簽字,就不是連帶責任。如果貸款申請人未及時還款,被銀行起訴,銀行可以聯合起訴對方,對方承擔部分責任。幫前夫還款後,女方可以根據離婚協議向前夫追償。當然,這種挽回能否實現,還要看她前夫的性格。
其實兩個人離婚是因為不愛對方,如果有了孩子也不能撕破臉。如果兩個人真的彼此厭倦了,那麽離婚後這段感情就應該徹底斷了,不應該再有交集。離婚後戶口也要分開。雖然人戶分離比較麻煩,但是比起對方拿戶口本去借錢來說,麻煩小壹些,所以還是帶上戶口本和離婚證去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比較好。如需遷戶口,需在當地直系親屬或居住地有合法常住戶口,戶口可直接遷入直系親屬或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