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存貨數量的確定方法
企業確定存貨的實物數量有兩種方法:壹種是實地盤存制,另壹種是永續盤存制。
期初存貨+本期存貨增加額=期末存貨+本期存貨減少額
(壹)實地盤存制
本期存貨減少額=期初存貨+本期存貨增加額-期末存貨
(二)永續盤存制
期末存貨=期初存貨+本期存貨增加額-本期存貨減少額
為了核對存貨賬面記錄,永續盤存制亦要求進行存貨的實物盤點。盤點可定期或不定期。
二、存貨清查的賬務處理
企業存貨應當定期盤點,盤點結果如果與賬面記錄不符,應於期末前查明原因,並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盤盈或盤虧的存貨,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應在對外提供財務報告時先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並在財務報表附註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後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壹致,應按其差額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為核算企業在存貨清查中查明的各項存貨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價值,企業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該科目處理前的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的凈損失;處理前的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的凈溢余。期末,處理後該科目應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