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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時限是什麽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的通知》第四條:

參加職業衛生培訓的時間不低於總課時的30%,繼續教育中的職業衛生培訓不低於20%。初次培訓不得少於16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於8學時。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主要培訓內容包括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職業病危害防治的基本知識,結合行業特點的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

經考核合格後,在證書上註明職業衛生培訓的內容和學時,不再單獨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其他行業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內容和學時開展職業衛生培訓。

擴展數據:

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的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治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管理,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訓不得少於16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於8學時。職業病危害監測人員的培訓可以根據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的要求實施。

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崗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預防措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勞動者職業衛生防護權利和義務等基本知識。煤礦對接觸職業病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荊門市人民政府-職業健康管理體系和操作規程編制要點及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