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收到貨款和開具發票時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收到貨款和開具發票時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開具增值稅發票和收到貨款的會計分錄如下:

1.確認銷售收入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結轉銷貨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及主要會計處理》(財政部18號)中“6001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會計處理:

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實現的收入,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在當期(月)借記“銀行存款”、銷售回款或銷售折扣,按應沖減的營業收入,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或退還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上述銷售業務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也應作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