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銷售收入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結轉銷貨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及主要會計處理》(財政部18號)中“6001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會計處理:
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實現的收入,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在當期(月)借記“銀行存款”、銷售回款或銷售折扣,按應沖減的營業收入,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或退還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上述銷售業務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也應作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