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應根據其他應收款或債務人的類型劃分明細科目,設置明細科目組織明細核算。這樣,記賬憑證反映的是誰欠誰的錢。
會計分錄:
借方:其他應收款-XXX(名稱)
信用:現金
其他應收款是指除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以外的其他應收款或暫付款項。其他應收款的發生壹般與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因此在性質上屬於非經營性應收款。其核算內容主要包括:預付給企業各部門和職工個人的備用金;收取的各種賠償金和罰款;存款;應收利息或股息;應向員工收取的各種預付款等。其他應收款是企業的壹種營運資金,屬於短期債權。
為了集中核算和監督其他應收款的發生和結算,企業應設置“其他應收款”科目。本科目屬於資產科目,借方登記各種其他應收款的發生;貸款人登記的各種其他應收款的結算和回收金額;余額壹般在借方,表示期末尚未結算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金額。該科目還應根據其他應收款或債務人的種類劃分明細科目,以便設置明細科目組織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