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保稅倉庫轉租?
請看壹下我抄的相關細則。海關對保稅倉庫的規定。1.保稅倉庫不得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經營,不得設立分倉。2.海關對保稅倉庫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可以隨時派員進入保稅倉庫,查看貨物的收、付、存情況及相關賬冊。保稅倉庫還應當為海關提供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條件。3.海關對保稅倉庫實行分類管理和年審制度。4.保稅倉庫經營企業負責人和保稅倉庫管理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海關法律法規,遵守海關監管規定,並接受海關培訓。5.經營保稅倉庫的企業應當如實填報有關單證和倉庫賬冊,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編制月度倉單、支付和存儲報表以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並定期以計算機電子數據和書面形式報送主管海關。6.保稅倉庫需要變更名稱、地址、儲存面積(容積)、儲存貨物範圍、貨物種類的,應當在變更前向直轄市海關提交書面報告,經批準。7.保稅倉庫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未開展保稅倉儲業務的,保稅倉庫經營企業應當向海關申請終止保稅倉儲業務。經營企業逾期不申請的,海關應當註銷其註冊登記,並收回《保稅倉庫註冊登記證》。保稅倉庫未參加年審或者年審不合格的,海關應當註銷其註冊登記,並收回保稅倉庫註冊登記證書。這是可以進入保稅倉庫的貨物類型。1,加工貿易進口商品;2.過境貨物;3.外國投資者臨時儲存貨物;4.未辦理海關手續的壹般貿易貨物;5.其他經海關批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