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流通企業會計核算的方法有采購成本核算、銷售成本的核算及商品流通費用的核算。
1、采購成本核算,
對於采購過程中發生的物資毀損、短缺等,除合理的損耗作為商品的“其他可歸屬於商品采購成本的費用”計入采購成本外,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應從購貨單位、外部運輸機構等收回的物資短缺或其他賠款,沖減物資的采購成本;
因遭受意外災害發生的損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損耗,不得增加物資的采購成本,應暫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進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後再作處理。
2、銷售成本的核算,
通常情況下,企業應按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的收入金額。下面簡易介紹壹下托收承付下銷售商品的處理。
托收承付是指企業根據合同發貨後,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單位收取款項,由購貨方向銀行承諾付款的銷售方式。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已銷售商品中包含的減值損失),
貸:庫存商品,
如果商品已經發出且辦妥托收手續,但由於各種原因與發出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未轉移的,企業不應確認收入。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若增值稅納稅義務已經發生,
借: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商品流通的核算,
按照商品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種屬性的理論,商品核算應該既要反映商品的使用價值,又要反映商品的價值。反映商品的使用價值,要對商品分類進行實物數量核算,反映各種商品數量進、銷、存增減變化情況;反映商品的價值,要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反映商品進、銷、存金額的增減變化情況。商品的數量核算和金額核算是互相聯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