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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業務收入包含的內容

壹、其他業務收入包含的內容:

1,材料及包裝材料銷售;

2.無形資產使用權許可證;

3.固定資產出租;

4、包裝出租;

5.運輸;

6、廢舊物資銷售收入等。

其他業務收入是企業從事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具有發生頻率低、各項業務金額小、占收入比重低等特點。二、其他業務收入與營業外收入的區別:

其他業務收入和非業務收入有不同的含義和特點。

1,不同含義:營業外收入不屬於日常收入,不影響營業利潤,屬於當期利潤,影響當期利潤總額。營業外收入包括幾種:捐贈收入、罰款收入、處置超過賬面價值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收到政府補助。其他業務收入屬於日常收入,影響營業利潤,是企業在主營業務以外取得的收入,如處置原材料收入、投資性房屋地方轉讓收入、投資性房地產出租收入等。

2.不同的特點:

營業外收入的特點:

(1)和營業外支出壹般相互獨立,沒有因果關系;

(2)通常是意想不到的,企業難以控制的;

(3)通常是偶然發生,不會重復發生,企業難以預見;

(4)與業務努力無關。

其他業務收入特點:不經常發生,各項業務金額壹般較小,占收入比重較低。

法律依據:

小企業會計準則

第六十八條營業外收入是指小企業非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入,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無關。小企業營業外收入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凈收入、政府補助、捐贈收入、存貨收入、匯兌收入、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租金收入、包裝物逾期存放收入、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壞賬損失處理後收回的應收賬款、違約金收入。通常情況下,小企業的營業外收入應當在實現時按照已實現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