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要求
申報人須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對業務能力的要求
高級經濟師(高級國際商務師)應具有堅實的專業理論知識,掌握國內外現代的經濟管理科學方法並了解發展趨勢。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政策性意見,在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貢獻顯著。
三、對專業知識的要求
根據《北京市人事局關於高級經濟師資格試行考評結合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4]54 號)文件精神,2004年起,我市對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的人員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辦法確定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須參加《經濟理論與實務》考試取得合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參加高級經濟師(高級國際商務師)資格的評審。
四、對學歷和資歷的要求
申報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3、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後,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4、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後,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5、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3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標準、規範的主要起草人;
(2)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6、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7、已取得非財經類專業高級資格,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以上考試報名條件中,“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系指經濟師(含國際商務師)、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社會科學系列助理研究員和講授財經類課程的講師。
對於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的國家規定可直接聘任經濟師職務的職(執)業資格,可視為經濟師資格,相應證書可視為經濟師資格證書。
對於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的人員,在報名時須持有國際商務師資格證書,其中“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和“經濟師資格”均特指“國際商務師資格”,“從事的經濟專業工作”特指“國際商務工作”。
五、對外語的要求
1、申報高級經濟師的人員須持有中級職稱後且是2000年及以後考取的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或1999年及以後考取的A級)合格證書、合格成績或評審當年考試成績;其中197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其2004年度及以後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成績達到45分(含)以上可以申報。
2、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的人員須持有中級職稱後且是1999年及以後考取的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合格證書或合格成績。
3、申報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可免於外語考試:
(1)取得外語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2)獲得博士學位;
(3)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留學經歷(留學經歷須由我國在該國的駐外大使館認定並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4)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外文專著、譯著”指由本人獨立撰寫翻譯或擔任主要撰寫翻譯人員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術類著作),且屬於正式出版物);
(5)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鄉鎮以下基層單位”是指鄉鎮政府直屬或直接管轄的基層單位);
(6)參加《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通過高(A)級。
六、對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人員,須持有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水平考試或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4個模塊合格證書。其中獲得碩士學位的人員,只需取得1個模塊合格證書。評聘中級職稱已取得的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力)考試合格證書(4個模塊或A級證書)在申報高級職稱時繼續有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免試:
1、取得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含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科學教育、軟件工程、計算機器件及設備、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網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取得博士學位;
3、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程序員及以上級別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