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等會計專業資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具體包括:
(壹)會計憑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和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和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和文字說明等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對賬單、銀行對賬單、其他應保存的會計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單、會計檔案保管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
企業編制和報送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三個主表,以及利潤分配表、資產減值準備表、應交增值稅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分部報表和其他相關附表。
2.會計報表附註。包括不符合會計前提的報表、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報表、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報表、或有事項報表、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報表、企業合並和分立報表、重要項目報表。
3.財務狀況表。至少包括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資本增減和周轉情況,以及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4.至少兩年或相關兩個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