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根據收入與費用之間因果關系進行直接配比;二是根據收入與費用項目之間存在的時間上的壹致關系進行間接配比。
據此,配比原則有三個方面的含義:
(1)某產品的收入必須與該產品的耗費相匹配;
(2)某會計期間的收入必須與該期間的耗費相匹配;
(3)某部門的收入必須與該部門的耗費相匹配。
配比原則(matching principle)某個會計期間或某個會計對象所取得的收入應與為取得該收入所發生的費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確計算在該會計期間、該會計主體所獲得的凈損益。
配比原則作為會計要素確認要求,用於利潤確定。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會帶來壹定的收入,也必然要發生相應的費用。有所得必有所費,所費是為了所得,兩者是對立的統壹,利潤正是所得比較所費的結果。配比原則的依據是受益原則,即誰受益,費用歸誰負擔。受益原則承認得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並非所有費用與收入之間都存在因果關系,必須按照配比原則區分有因果聯系的直接成本費用和沒有直接聯系的間接成本費用。直接費用與收入進行直接配比來確定本期損益;間接費用則通過判斷而采用適當合理的標準,先在各個產品和各期收入之間進行分攤,然後用收入配比來確定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