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2008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22號)精神,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辦法。參加全國統壹組織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並合格者,方可申報參加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
現將上海市2008年度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在職會計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壹)獲得博士學位,並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並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或在大中型企業的財務會計崗位上擔任負責人(正、副科級以上)職務滿二年,並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四)大學專科畢業,累計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1年以上,並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相關專業中級資格是指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