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職能是指會計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通過確認、記錄、計算、報告等環節,對特定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記賬、算賬、報賬,為各個有關方面提供會計信息的功能。
會計監督職能是指會計人員在進行會計核算的同時,對特定經濟主體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
成為會計的基本條件是: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會計人員的工作範圍:
壹、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保證完成財政上繳任務。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
三、按照銀行制度的規定,合理使用貸款,加強現金管理,做好結算工作。
四、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財務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揭露經濟管理中的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五、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六、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政制度和財政紀律,向壹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會計準則:
1 基本準則
基本準則是概括組織會計核算工作的基本前提和基本要求,是說明會計核算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依據、主要規則和壹般程序。企業會計的帳務處理程序、方法等都必須符合基本準則的要求。基本會計準則還是制定具體準則的主要依據和指導原則。具體準則涉及到會計核算的具體業務,它必須體現基本準則的要求才能保證各具體準則之間的協調性、嚴密性及科學性。
我國1992年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屬於營利組織的基本準則。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
(1) 總則
總則部分說明了企業會計準則的性質、制定的依據、適用範圍、會計工作的前提條件以及會計核算基礎工作的要求等等。
總則中規定了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是會計核算工作賴以存在的前提條件,是企業設計和選擇會計方法的重要依據。本書§1.3詳細介紹了這些基本前提。
(2)會計核算的壹般原則
企業會計準則把對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篩選出12條,定名為"壹般原則",要求企業會計工作遵照執行。它們已在本書§1.4中列出。
這些原則是對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我國會計核算規範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壹般原則"不僅是衡量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註冊會計師審計會計報告公允性的壹個參照標準。
(3) 要素
會計要素的相關準則規定了企業在會計核算中對各項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時應當遵循的基本要求。
要註意的是1992年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要素的定義已在2000年的《會計辦公條例》中進行了修正。§1.2介紹的是修正後的定義。
(4) 會計報表體系
企業會計準則要求會計報表除滿足企業主管機關和財政、稅務機關等國家政府部門的需要外,還應該滿足企業各方面投資者、債權人,以及社會上投資者的需要,要能夠向他們提供反映經營狀況、產權關系、償債能力和利益分配的各種會計信息。針對上述要求,會計準則對全國範圍內的企業會計報表作了統壹規定,規定企業必須編制和對外報送三種主要會計報表。在1998年規定用現金流量表替代財務狀況變動表後,這三張報表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這樣的會計報表體系不僅大大改變了傳統會計報表體系種類過多、主次難分的缺點,突出了主要報表的地位,而且與國際通行的會計報表體系也是壹致的,有利於提供符合國際慣例的會計信息。
2 具體會計準則
具體會計準則是按照基本準則的內容要求,針對各種經濟業務作出的具體規定。它的特點是操作性強,可以根據其直接組織該項業務的核算。例如;固定資產會計、投資會計、借款會計的準則等等。根據世界各國的實踐經驗和中國的實際情況,我國的具體準則可以考慮包括通用業務準則(主要是基本準則的具體化)、特殊業務準則(如物價變動會計準則和破產清算會計準則)、特殊行業會計準則和特殊經營方式會計準則。
目前我國在世界銀行的支持下正在積極創建我國的具體會計準則。迄今為止,已頒布了關聯方交易、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債務重組、收入、投資、建造合同、會計政策會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非貨幣性交易、或有事項等等具體準則。財政部計劃制定30個具體會計準則。鑒於目前我國會計法規正處於大變更時期,為了貫徹先立後破的原則,保證新舊辦法的有序交替,使實際工作做到時時有法可依,避免出現"法規真空",財政部在頒布基本會計準則和積極制定具體會計準則的同時,作為過渡時期的措施,在1992年制定和公布了各大行業的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這是壹項分行業會計制度向具體會計準則逐步靠攏的過渡性措施。 經過8年的實踐,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財政部又將分行業的會計制度在2001年月1日合並成了統壹的《企業會計制度》(如無特別說明,本書以下所稱的"企業會計制度"均指的是最新的企業會計制度,而非1992年的各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但是這種會計制度仍然是壹種具體會計準則完全制定之前的過度性質的措施。當我國的具體準則完善之後,這種會計制度就會被具體準則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