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環境和會計核算基礎
1.財務獨立。
常見問題:
(1)企業未設立獨立的會計部門;
(2)財務人員從事與崗位相沖突的職務;
(3)企業會計主體不清,財務核算範圍不清,比如控制人旗下多家公司之間未嚴格區分會計主體,資產混用,成本費用歸集對象與實際受益對象不符,幾套賬相串,股東個人或家庭費用直接計入公司支出等。
規範的思路與方法:
企業應當設有獨立財務部門(代理記賬:不負責對銀行存款等進行核實)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建立健全與公司財務管理實際情況相適應內部控制制度,厘清會計核算的主體範圍。對於歷史上存在會計主體不清情形的,應重新審核實際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調整。
2.內部控制的設計和執行。
常見問題:
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執行,歷史財務會計資料不完整,導致會計信息失真。例如:業務交易執行、授權、記錄未有效分離,大量隨意地更改原始或記賬憑證,原始憑證不完整,業務記錄不完整、不系統、混亂或無記錄,業務記錄與會計記錄無勾稽關系,賬表不符等。
規範的思路與方法:
(1)內部控制薄弱,影響了財務報表的真實性,企業應在中介機構的輔助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梳理並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並對歷史財務信息規範之後,應當切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做到有監督、有記錄、有反饋。
(2)對於歷史上存在財務核算基礎薄弱,證、賬、表不符情形的,應考慮重新審核原始憑證進行賬務調整,或重新進行會計核算。
二、會計準則的適用
常見問題:
企業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如有的小微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規範的思路與方法:
掛牌企業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核算,編制並披露財務報表。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在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所附的《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轉換對照表》進行會計處理。申報期內存在會計準則轉換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編制可比較會計報表。
三、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選用
常見問題:
(1)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選用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比如本化政策不適當,研發費用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進行資本核算;
(2)選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當,導致會計信息不能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比如:折舊年限過長,折舊計提不足,折舊或攤銷方法、年限、殘值率不當或經常變更;應收款項壞賬準備計提比例過低;
(3)報告期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能保持連貫。比如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隨意變更,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進行利潤調節等等。
規範的思路與方法:
(1)中介機構應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逐項分析企業選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對於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不符合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應當根據謹慎原則,在參考同行業可比較公司的情況進行調整,重新選用,並對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
(2)對於報告期內存在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
(3)對於在報告期內重大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中介機構應予合理關註,論證其合理性並充分披露。
四、基準日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考慮
常見問題:
企業在股份制改造基準日賬簿記錄和報表列報的資產、負債不真實、不完整,主要表現為:
(1)貨幣資金與賬面數不壹致,存在公款私存,公司資金往來使用個人賬戶的情形;
(2)存貨實際盤點數與賬面數不壹致;
(3)固定資產盤點數與賬面數不壹致;
(4)應收款項函證數與賬面數不壹致;
(5)負債函證數與賬面數不壹致等。
規範的思路與方法:
(1)企業應在基準日紮賬後,配合中介機構對資產和負債進行清點、函證,清產核資,確定資產和負債真實性、完整性。
(2)對於存在公款私存,資金往來使用個人賬戶情形的,應當停止使用個人賬戶,將存在個人賬戶的公司款項即時歸還至公司賬戶,核對分析該個人賬戶中屬於公司業務往來的資金流水的真實性。
(3)對於其他資產、負債項目存在不壹致的,應當進行盤盈盤虧會計處理。
五、非貨幣出資的權屬不清
常見問題:
出資人以無法證明其所有權的非貨幣資產進行出資。比如:
(1)以屬於公司的實物、固定資產進行出資;
(2)以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職務成果進行出資等。
規範的思路與方法:
(1)非貨幣資產出資應當核實出資資產的權屬,屬於以公司的實物、固定資產作為股東財產進行驗資出資的,應當對該部分出資進行減資處理,並追溯調整;
(2)以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無形資產,如確屬於職務成果,應當對該部分出資進行減資,並進行追溯調整,同時將該無形資產的權屬變更到公司名下。(不減資可用現金替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