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全國煙草行業改革的成功經驗來看,在食鹽專營體制下不斷推進鹽業內部改革是可行的。
(壹)與鹽業相比,煙草業具有相同的特點:
1.煙和鹽是國家控制的專賣品,不同於普通商品。在中國入世的協議中,已經非常明確地指出,只有煙酒鹽的批發環節沒有放開,仍然由政府控制。2.煙草行業和鹽業都受到了國家的重視,黨和國家領導人對加強這兩個行業的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3.全國煙草專賣和食鹽專賣已經由全國人大立法,體現了國家的意誌和政府的控制。4.成立的管理機構都是經過授權的,有相對獨立的市場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5.市場細分規則基本壹致,實行嚴格的市場區域分配,各地在各自區域內經營銷售。
(2)煙草業曾經和鹽業有過類似的問題。
第壹,企業組織結構不合理。企業多,規模小,實力散,經濟實力弱,技術落後。二是流通現代化水平較低,流通環節多,成本高,效率低。三是市場秩序不夠完善,沖動市場的問題時有發生。
(3)煙草行業自身改革的成功經驗。
近年來,在維護國家煙草專賣制度的前提下,煙草行業加強了自身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壹方面,煙草行業企業組織結構進行了大力調整。通過企業的破產、重組、兼並,壹方面調整了企業的組織結構,擴大了規模,增強了企業的經濟實力,另壹方面改革了流通體制。通過采取減少流通環節、加強專業化管理、實行產銷計劃網上交易等措施,流通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同時,加大了煙草專賣執法力度,始終保持打擊違反煙草法律行為的高壓態勢,穩定了煙草市場。通過自身改革,重塑了煙草行業形象,鞏固和加強了政企合壹的煙草專賣制度。
(4)煙草行業改革經驗對鹽業體制改革的有益啟示。
煙草業和鹽業有著相同的特點和相似的問題。因此,煙草行業的先行改革方法和成果對鹽業體制改革具有非常直接的借鑒和現實指導意義,也給鹽業體制改革以如下有益啟示:
壹是要毫不動搖地堅持食鹽專營的正確方向。中國和青島鹽業的發展充分證明了食鹽專營利國利民。因此,鹽業改革應在堅持食鹽專營、鞏固食鹽專營、維護食鹽專營的前提下進行,而不應導致對食鹽專營不良後果的懷疑、弱化甚至否定。堅持食鹽專營的正確方向,首先要從實踐三個代表和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國家食鹽專營政策的重要性。“三個代表”的本質是執政為民,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國家食鹽專營政策的出發點是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水平和中華民族的人口素質。這壹政策的實施很好地體現了執政為民、以人為本的理念。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其次,從我國碘缺乏的國情出發,進壹步認識實施國家食鹽專營政策的長期性和艱巨性。我國是碘缺乏嚴重的國家,碘缺乏範圍廣,人口多。約有7.2億人生活在缺碘地區,約占世界人口的壹半。碘缺乏病的流行嚴重危害了我國人民的健康,影響了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據衛生部門統計,碘缺乏可導致兒童智商比正常兒童低10~15個百分點,嚴重者可造成新生兒腦損傷和智力低下。目前,我國1017萬智障患者中,80%是由碘缺乏引起的。補碘需要長期堅持,不能壹勞永逸。壹旦停止補碘,碘缺乏的危害就會卷土重來。消除碘缺乏病不僅是壹個公共衛生問題,也是壹個政治性很強的政治問題。根據各領域專家的反復論證,特許經營食鹽加碘是消除碘缺乏病最安全、最經濟、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必須長期堅持國家食鹽專營政策。也要客觀清醒地認識社會上和部分媒體的各種“批評”,不斷提高繼續深入貫徹國家食鹽專營政策的堅定性和自覺性。從全局看“專營權”,跳出“專營權”看“專營權”,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不是重復別人說的話。妳會發現鹽業的所謂問題不符合國家鹽業的實際情況,是支流,不是主流。所謂的鹽業不良現象,不是全國鹽業獨有的,也不是食鹽專營制度本身的頑疾。相反,在食鹽專營的體制下,更有利於克服上述問題和現象,能夠進壹步凈化行業風氣,增強企業活力,促進鹽業健康發展。
第二,在保持、鞏固和加強現行鹽業管理體制的前提下,大力推進鹽業自身的各項改革。國家食鹽專營政策是好政策,要堅定不移地執行。現行的鹽業管理體制有利於鹽業的發展,應當保持並不斷鞏固和加強。在此前提下,按照“突出改革重點,突破改革難點,把握改革關節點”的原則,抓好四個方面的改革。壹是要把各級鹽政部門的內設機構職能分開。在內設機構中分離鹽業管理、鹽業執法和營銷專營職能,明確各自職責,相互協調、相互制約。二是加快食鹽流通現代化。盡快建立布局合理、輻射面廣、覆蓋城鄉的全國區域性現代食鹽物流中心。減少中間環節,連接銷售終端,實現網上交易,形成銷售網絡。第三,要抓緊鹽生產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充分發揮鹽業主體部門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作用,變當前食鹽生產企業中的“多”、“小”、“弱”為“少”、“大”、“強”,把食鹽生產企業做大做強。加強產供銷科工貿壹條龍建設,形成大型鹽業集團。強化計劃管理職能。增強規劃的科學性、規範性和權威性。四是建立健全鹽業內部監督、約束和激勵機制。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加強行業自律,弘揚行業文化,樹立行業形象。
第三,保持全國鹽業穩定發展的良好局面。全國鹽業有今天的好局面,得益於國家的好政策,得益於全國鹽務系統廣大幹部職工的齊心協力。大好形勢來之不易,要倍加珍惜。因此,鹽業體制改革要在保持當前良好局面的基礎上創新,在繼承優良傳統的條件下與時俱進,在不斷總結過去經驗的條件下實現新的飛躍。壹方面,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原則不能改變。要始終把保障人民健康、造福子孫後代的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另壹方面,要同時堅持“三個文明”的原則,整體傳統不能丟。不能顧此失彼,防止出現壹些大起大落。還要堅持“四位壹體”建設(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全面協調發展的方向。我們要深刻理解和全面貫徹以胡錦濤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關於樹立科學發展觀、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構建和諧社會的壹系列戰略決策。通過鹽業體制改革,進壹步增強國家鹽業體制的活力。為進壹步激發廣大幹部職工的積極性,齊心協力,齊心協力,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鹽業的創建中。從中長期開始,中國鹽業總公司實行特許經營管理。雖然是企業,但是行使了很多政府職能。目前全國大部分省、市、自治區的鹽業公司、鹽務局都是“兩塊牌子、壹套人馬”。鹽業公司既是鹽、堿工業鹽以外的工業鹽的經營者,又是具有鹽業管理行政職能的政府管理部門,是鹽政的執法者和生產企業的主管部門。在我國市場經濟逐步走向規範和成熟的今天,食鹽專營中暴露出的諸多問題及其負面影響,都根源於高度壟斷的食鹽管理體制。
敢怒鹽企“黑規定”
在中國鹽業總公司實際控制的食鹽專營等八項管理職能中,食鹽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和年度計劃的編制決定著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的命脈。
長期的壟斷經營,在鹽業內部形成了許多不為外人所知的“黑規則”,導致產銷利益格局畸形,成為腐敗的溫床。
在食鹽計劃執行過程中,除了負責計劃的個人向生產企業索要回扣和紅包外,全國各地的鹽業公司也公開向生產企業索要高額回扣,這是行業內不為人知的秘密。據相關知情人透露,沒有壹家生產企業敢不給鹽業公司回扣。而且鹽業公司拿回扣不開發票,只開收據,讓生產企業承擔回扣的稅。
以各種借口通過四種方式索要回扣
為了達到隱瞞的目的,各地鹽業公司巧立名目,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運費補貼。國家規定食鹽價格按各廠家出廠價(離岸價)結算。為了達到食鹽的表觀價格,現在以出廠價(到岸價)結算,運費由企業承擔,運費補貼變成了變相返利,生產企業承擔補貼的稅收。
第二,倉儲補貼。鹽業公司以調鹽後鹽難儲存,儲存成本增加為借口,想讓生產企業給補貼建倉庫,建庫房。壹家食鹽計劃1.5萬噸以上的生產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僅這壹項支出,他們每年就需要600萬至700萬元。銷售企業建倉庫讓生產企業“埋單”是不合理的,各地鹽業公司收了之後並沒有真正把錢都花在倉庫建設上。
3.退貨獎勵。據了解,這種返利方式是倉儲補貼和運費補貼的輔助形式,是鹽業公司向生產企業索要的“報酬”。但即使沒有及時付款,返還貨款的報酬也要照常支付。很多省市鹽業公司都有拖欠生產企業食鹽貨款的習慣,有的生產企業已經被幾家鹽業公司拖欠了上千萬元。還有壹家生產企業,從1994至今被某鹽業公司拖欠食鹽貨款770余萬元。
第四,銷售調整獎和超調獎。生產企業如果拿到額外的計劃,還會支付“銷售調整獎”、“超調獎”等回扣。除此之外,還有把包費和鹽指標換成行業的重要取卡手段。許多生產企業質疑碘鹽基金的使用和儲備鹽的去向。他們認為中鹽公司和地方鹽業公司並沒有將碘鹽基金全部用於碘鹽建設項目,而是將壹部分作為中鹽集團總股份的投資,用於為地方鹽業公司制作小鹽包,而不是像鹽業公司所說的“保證人民吃到放心鹽”。很多食鹽生產企業也有這種經歷:每年不斷召開所謂的產銷座談會議,實際上是銷區鹽業公司的巡回演出,費用全部由生產企業出。現在也發展到出國了,有的省鹽業公司領導壹年出國五六次,找生產企業承擔費用。生產企業要承擔鹽企的“盤剝”,因為對方有食鹽計劃指標。
擴大肥料和水的特許經營權。
早在1995,11,原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就聯合下發了《關於完善工業鹽供銷體系和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放開了工業鹽的經營。但在實踐中,地方鹽業公司以加強食鹽市場管理為名,擴大和延伸了食鹽專營。地方鹽業公司除了經營純堿、燒堿的工業鹽外,還經營漂染、制革、制冰、冷藏用的工業鹽,實行壟斷經營和地區封鎖。因為壟斷帶來巨大的壟斷利益,各級鹽業公司都想方設法強化專營制度。許多省、區的鹽業公司通過地方立法制定地方鹽業管理條例,使壟斷經營合法化。
全國各地的鹽業公司也用特許經營的手段,從生產企業那裏搶占每壹個有利可圖的環節,讓他們叫苦不叠。目前絕大多數生產企業向鹽業公司供應50公斤/袋的碘鹽,然後由鹽業公司分裝成500克/袋的食鹽。從科學加碘的角度來說,小包裝袋包裝食鹽應該留給生產環節,但是很多鹽業公司不願意放棄這個利益,自己去找小包裝袋廠和灌裝廠。據了解,這些企業壹般都是集體所有制企業,鹽業公司可以通過這些集體企業變相將利潤轉入小金庫,從而將不當得利“合法化”。即使委托壹些廠家灌裝壹些小包裝袋的鹽,小包裝袋也要由鹽業公司提供。壹位生產企業的市場負責人說:“生產企業用的包裝袋都是鹽業公司提供的,連密封包裝線都是他們提供的。壟斷到這個地步,太過分了。”
壟斷利潤,兩個企業都難以生存。
目前每噸鹽的出廠價在400元~500元左右。經過三級鹽業公司,最終以每噸1.500元左右的價格到達零售點,銷售給消費者時達到每噸2000元左右。被地方鹽業公司強行納入專賣的小規模工業鹽,每噸定價100元~200元,但很多地區的鹽業公司轉手,以3倍左右的價格賣給用鹽企業。
南方幾個省的壹些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的負責人壹起算了壹筆賬。銷售地區鹽業公司的利潤約為生產企業的10倍。許多生產企業受到鹽業公司的剝削,處於微利或虧損狀態,根本沒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這使得中國鹽業的生產水平遠遠落後於國際水平。
釀造、腌制等調味品加工行業屬於微利行業,但更被鹽業公司盤剝。2003年初,沈陽清華副食釀造有限公司被告知其生產的食鹽必須加碘,食鹽價格從每噸270元漲到500元。與沈陽鹽業公司討價還價後,給出了375元的“照顧價”。北京國美味食品釀造有限公司是壹家小型調味品釀造企業。這家企業和北京鹽業公司結算的曬鹽是每噸450元,而“河北灤南第壹鹽業公司”生產的這些曬鹽出廠價只有每噸100元,鹽業公司壹轉手就變成了450元。據記者了解,中國美味食品釀造有限公司附近的六必居、天元醬源等調味品加工企業都在使用這種大型工業鹽,因為這些鹽都是通過鹽業公司采購的,所以並不違法。
制鹽用鹽企業負責人表示,食鹽銷售中的“暴利”驚人,這是近年來走私食鹽不斷的根本原因。差價帶來的高額利潤利用鹽企和生產企業直接滿足需求和供應,而鹽業公司則將所有繞過其銷售的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碘鹽和工業鹽稱為“私鹽”,並將其列為打擊的重點,因為這種“私鹽”損害了他們的壟斷利益,但真正偏遠落後地區的合格碘鹽普及和市場凈化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跟進。近年來,鹽業公司非法倒賣“私鹽”的現象屢禁不止,私鹽販子與鹽業系統內部人員相互勾結的事件也屢見不鮮,都是在“暴利”的驅使下。
打破壟斷呼喚鹽業改革
中國鹽業的諸多弊端和負面影響,根源在於高度壟斷的鹽業管理體制。現行鹽業體制在保障碘鹽供應和消除碘缺乏病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計劃管理體制顯然弊大於利。特別是各級鹽業公司以食鹽專營的名義壟斷經營,政企分開的管理體制成為各級鹽業公司攫取巨大壟斷利益的保護傘,嚴重損害了制鹽用鹽企業乃至消費者的利益。
“在這種管理體制下,鹽業公司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他們如何做到公正行政、公正執法?結果是鹽業公司為了利益最大化‘吹黑哨’,把制鹽企業擠到了生死邊緣。”湖北省壹家鹽廠的負責人這樣說。江西省壹家生產企業負責人認為,這種食鹽管理體制為鹽業公司為壹些人搞尋租和腐敗提供了條件。對於鹽業公司來說,日子過得很好,可謂“朱門酒肉臭”。對於制鹽企業來說,日子過得很苦,可謂“路有凍死骨”。
許多受訪的制鹽、用鹽企業認為,有了這樣壹個能操作、能執法的“部門”,鹽業公司和食鹽生產企業的關系就不可能和正常的市場化企業壹樣,各級鹽業公司不守規則總能成為贏家。很難分清“強買強賣”是企業行為還是政府行政行為。廣東省壹家外資紡織漂染企業形象地抱怨說,鹽業公司掌握著計劃權,在市場上賺錢。
記者在采訪制鹽企業和用鹽企業的同時,也采訪了政府相關部門的領導和專家。他們都認為現行的鹽業管理體制與當前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違背。1990頒布的《食鹽管理條例》和1996頒布的《食鹽專營辦法》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改革食鹽管理體制勢在必行。
在開創中國鹽業新局面的偉大事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