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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政府有關補償款的會計處理

收到政府有關補償款的會計處理為:

(壹)搬遷企業根據搬遷規則,用企業搬遷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以及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搬遷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資產、技術改造和安置職工費用,其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二)企業因轉換生產經營方向等原因,沒有用上述搬遷收入進行重置固定資產或技術改造,而將搬遷收入用於購置其他固定資產或進行其他技術改造項目的,可在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中將相關成本扣除,其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三)搬遷企業沒有重置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搬遷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收入購置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推銷,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五)搬遷企業從規劃搬遷第二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後,其余額並入搬遷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擴展資料: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資本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資本性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於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項目完工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對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專項應付款。

百度百科-專項應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