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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值計量屬性在我國新準則中的具體應用

中國會計準則的建設始於20世紀90年代初。1992年,財政部對企業會計制度進行了第壹次重大改革,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相當於基本準則)和13行業會計制度,全面采用了大多數國家通用的借貸記賬法。從1997到2001,財政部先後制定、頒布、實施了16具體標準(部分已修訂)。2001年,財政部發布《商業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境內企業執行“不集資、經營規模小的企業和金融保險企業除外”,同時廢止除《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以外的其他行業會計制度12。從2001到2006年2月,財政部沒有發布任何新的會計準則或制度,因此本文將2001之前的會計準則體系稱為“舊會計準則體系”,以區別於今年發布的新會計準則體系。

舊的會計準則體系在當時的經濟環境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近十年來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會計準則相關領域的壹些法律規定開始調整。1999,全國人大修改會計法;2000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分別於1994和1999年生效的《公司法》和《證券法》,也是2005年全國人大修訂的,2006年從1開始生效。為了與上述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保持壹致,舊的會計準則體系自然需要進行相應的修訂。

與國際接軌也是中國修訂會計準則的重要原因。會計準則的全球化和趨同化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趨勢,而且這壹趨勢近年來越來越明顯。到2005年,90多個國家表示將直接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制定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際上,我國從1992開始的十幾年的會計準則建設,就是壹個不斷向國際慣例靠攏的過程。隨著中國經濟的日益開放,活躍於國際貿易和國際資本市場的中國企業需要中國會計準則的國際化。

在國際貿易中,歐美等西方國家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原因之壹是中國的會計準則與國際慣例有較大差異。中國部分企業應訴反傾銷敗訴,會計準則與國際標準不接軌,缺乏熟悉相關領域的會計師。在資本市場上,隨著中國企業海外融資的不斷增加,國內資本市場對外資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也對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提出了要求。會計準則與國際準則趨同後,中國石化等境內企業按照中國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差異基本可以消除,不僅有利於境外融資,也有利於拓展國際業務,實施“走出去”的國際化戰略。正如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主席大衛·泰迪爵士(Sir David Teddy)在今年2月15日的新準則發布會上的發言中所說,“中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吸收了國際投資者熟悉的會計原則,這將使投資者更加信任中國的資本市場和財務報告,並將進壹步刺激國內和國際資本投資。對於在全球經濟中發揮越來越重要作用的中國企業來說,企業會計準則的國際認可將有助於降低企業在海外經營時遵循不同國家或地區會計準則的成本。”

新舊會計準則體系的主要差異

據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在新會計準則體系發布會上介紹,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包括基礎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三部分。其中,“基本準則是大綱,它在整個準則體系中起著控制作用;具體準則是目的,是根據基本準則原則對相關業務或報告的具體規定;應用指南是對特定指南的補充和操作指南。“此次發布的新會計準則體系包括1項基礎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含修訂後的原16),相關應用指南將陸續發布。與舊標準體系相比,新標準體系無論是基礎標準還是具體標準都有很大變化。

1.新舊基本標準的主要差異比較。在基本會計準則方面,首先對適用範圍進行了修改:原基本準則的適用範圍包括境內企業和位於境外的中資企業,而後者在實踐中難以實施,實際意義不大,因此新準則調整為“(第二條本準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其次,對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進行了修改:原基本準則規定會計目標為“適應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新準則修改為“(第四條)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幫助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財務會計報告的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和相關部門。新的表述更符合市場經濟的原則和國際通用的商業語言。

除了這些宏觀調整,新基本準則最引人註目的變化是計量屬性的多樣化。與舊的基本準則只允許使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相比,新準則列出了五種計量屬性(第42條):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尤其是“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引入備受關註。“(第四十二條第五款)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雙方自願進行的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不少評論認為,如果按照公允價值計量資產或負債的金額,可能存在較大的利潤操縱空間,而國內評估機構在公允價值方面也缺乏經驗,可能導致實際操作存在壹定困難。當然,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在西方國家已經被廣泛使用,所以此次修訂是新準則體系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標誌之壹。為了防止公允價值的濫用和利潤操縱,新準則還規定了公允價值使用的前提條件,即“(第四十三條)應當確保已確定金額的會計要素能夠可靠地取得和計量。”

基本準則的另壹個最重要和最核心的修訂是對會計要素定義的修訂。新基本準則重新解釋了六個會計要素的定義,糾正了舊基本準則中的循環定義和模糊性。在舊的要素定義中,循環定義非常嚴重,尤其是負債(負債…)、收入(收入…)和費用(消耗…)三個要素,而新的要素定義抓住了會計要素的本質特征,即資產/負債是經濟利益的預期流入/流出,收入/費用是已經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流出。

2.新舊具體標準的主要差異比較。具體標準方面,本次發布的38項具體標準中,除了原有的16標準外,其余22項標準均為新標準。原16具體標準偏重於普通工商企業,新標準擴展到金融、保險、油氣、農業等諸多特殊行業。、以及金融工具、對沖、年金、股份支付等新業務類型。涵蓋了各類企業的各類經濟業務,填補了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新經濟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的空白。

當然,新增加的準則中最值得石油石化企業關註的是“(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此前,由於石油天然氣沒有會計準則,石油公司在進行核心資產核算和財務報告時,無法在舊的準則體系中找到明確的依據,只能在不違反舊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2001)的前提下,參照國際慣例制定相應的內部會計制度。新標準的發布解決了這個問題。該準則在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基礎上,結合我國企業實際情況,規範了礦區從事權益獲取、勘探、開發和生產的企業油氣開采活動的會計處理和相關信息披露,明確了油氣資產的計量模式,引入生產法計算油氣資產折舊同時保留使用壽命法,明確要求勘探支出采用成果法(而非吸收成本法)資本化。新準則突出了油氣開采會計與其生產技術相適應的特點,與國際會計慣例基本趨同。

修訂中最值得註意的是對債務重組和計提折舊相關條款的變更。舊的《債務重組》準則規定重組收益應當計入資本公積,而修訂後的準則規定債務重組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這是舊準則所禁止的)。在計提折舊方面,舊準則允許企業轉回以前年度計提的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的折舊。因此,壹些企業通過這四項規定反復調整利潤,比如在利潤充足的年度,故意增加計提折舊,然後在以後利潤下降的年度轉回計提折舊。根據新準則體系的規定,“(第十七條)資產減值損失壹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也就是說,這些減值準備提取後不能轉回增加利潤,只能在相應資產處置後入賬。新規通過計提折舊將有效遏制上述利潤操縱行為。

還有壹些修改,如舊準則只允許合格的專項借款費用資本化,而新準則允許合格的壹般借款費用和專項借款費用資本化;新準則規定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攤銷,而舊準則要求攤銷;新準則要求政府補助計入利潤表或遞延收益,而舊規定是計入利潤表或先計入專項應付款再轉入資本公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