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
每科考試具體時間,在各年度全國考委會發布的《報名簡章》中明確。
註冊會計師,是指通過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 Practising Accountant、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簡稱為CPA。
註冊會計師專業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綜合階段為:職業能力綜合測試。
合格標準
註冊會計師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根據財政部關於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的規定,在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正式對外發布考試成績後的30日內,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布的成績與本人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憑成績單向報考地考辦提出成績核查申請。
成績單上1-9數字說明:“-1”即未報;“-2”即未考;“-3”為取消單科成績;“-4”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3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5”為取消當年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
“-6”為以前年度考試作弊受到停考處罰,期限未滿,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考試成績;“-7”為客觀答題卡上未粘貼條形碼,沒有成績;“-8”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9”標誌的為待查 。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註冊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