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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恐嚇他人判幾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威脅恐嚇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恐嚇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恐嚇,對的安全產生危險的犯罪行為。恐嚇行為必須以直接或確定的間接方式,不包括不確定的間接方式。所謂確定的間接,是指行為人雖不直接恐嚇被害人,但將恐嚇事實告知特定人,並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謂不確定的間接則指行為人只對不特定的人揚言恐嚇事實,並未明示任何人將恐嚇事實轉告被害人。威脅恐嚇構成尋釁滋事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是需要證據的,對於恐嚇別人的犯罪,需要有恐嚇別人的行為證據,情節惡劣的證據,當事人的責任能力證據等。

恐嚇罪判多長時間

1、恐嚇他人構成犯罪的,罪名為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以及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會判處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以及並處罰金的處罰。

什麽是恐嚇罪

我國現行法律尚未規定恐嚇罪。若只是行為人存在恐嚇威脅行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威脅恐嚇罪的構成要件

恐嚇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恐嚇他人,對他人的安全產生危險的犯罪行為。臺灣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的壹種。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個人日常生活的安寧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嚇的自由。

2、本罪的行為客體是單個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為是恐嚇,即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他人,使其產生畏懼。加害內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項為限。行為人只要客觀上將加害內容通知他人即為已足,不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真有實現加害的意圖。行為人所通知的惡害必須為行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觀上,壹般人均認為足以造成危害。

恐嚇行為必須以直接或確定的間接方式,不包括不確定的間接方式。所謂確定的間接,是指行為人雖不直接恐嚇被害人,但將恐嚇事實告知特定人,並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謂不確定的間接則指行為人只對不特定的人揚言恐嚇事實,並未明示任何人將恐嚇事實轉告被害人。

4、行為人的恐嚇行為,壹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即可構成本罪,而無需行為人所恐嚇的事項成為事實。

三、威脅恐嚇罪怎麽起訴

恐嚇罪,刑法並無規定,如果恐嚇他人的,構成尋釁滋事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犯罪是需要證據的,對於恐嚇他人的犯罪,需要有恐嚇他人的行為證據,情節惡劣的證據,當事人的責任能力證據等。

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有哪些。證據指證明待證事實是否客觀存在的材料。證據種類有以下幾種:

1、書證。指以文字、符號所記錄或者表示的以證明待證事實的文書。比如,書信、文件、票據、合同等。

2、物證。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質量等說明待證事實的壹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比如,質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撞壞的汽車等。

3、視聽資料。指用錄音、錄像的方法記錄下來的有關案件事實的材料。比如,用錄音機錄制的當事人的談話,用錄像機錄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動,用電子計算機儲存的數據和資料等。視聽資料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進入證據領域的。

4、證人證言。指證人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對案件事實的陳述。證人所作的陳述,既可以是親自聽到、看到的,也可以是從其他人、其他地方間接得知的。

5、當事人陳述。指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關於案件事實和證明這些事實情況的陳述。

6、鑒定結論。指人民法院指定的專門機關對刑事案件中出現的專門性問題,通過技術鑒定作出的結論。比如醫學鑒定、指紋鑒定、產品質量鑒定、文書鑒定、會計鑒定等。鑒定結論是應用專門知識所作出的鑒別和判斷,具有科學性和較強的證明力,往往成為審查和鑒別其他證據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壹,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第二百九十三條之壹有下列情形之壹,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