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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和權益法的適用範圍

成本法和權益法是兩種會計核算方法,用於估算企業在其他企業中持有的股權投資的價值。它們的適用範圍略有不同,下面將對其適用範圍進行簡要介紹。

壹、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在股權投資中,初始投資成本即為股權投資的價值,之後按照成本計量法計算。適用於以下情況:

長期持有股權投資的企業;

股權投資所占比例較小,對被投資公司的經營不產生重大影響;

股權投資的價值波動較小,或者企業無法準確估算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

二、權益法

權益法是指企業在其他企業中持有股權投資,但不控制被投資公司,按照持有股權比例計算投資價值。適用於以下情況:

股權投資所占比例較大,但不足以控制被投資公司;

股權投資的價值波動較大,或者企業能夠準確估算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

股權投資的投資期限較短,企業希望及時反映投資收益。

總的來說,成本法適用於長期持有、對被投資公司影響較小、價值波動較小的股權投資;而權益法適用於持有比例較大、但不足以控制被投資公司、價值波動較大、投資期限較短的股權投資。實際上,在選擇成本法或權益法時,企業需要根據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規模、被投資公司的情況等多方面因素進行綜合考慮,選擇適合自己的會計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