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保管期限壹般為30年。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按壹定格式編制的據以登記會計賬簿的書面證明。記錄經濟業務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保證了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加強了經濟責任制。
會計憑證按其編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記錄和反映企事業單位經濟業務發生情況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屬於單位的重要經濟檔案,是檢查企事業單位過去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也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壹般分為10年和3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壹天算起。
第十五條 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