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24900+3000)÷(1-10%)=31000(元)
註:組成計稅價格=(發出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稅額=31000×10%=3100(元)
2、(1)發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 24900
貸:原材料 24900
(2)支付加工費用和稅金
應交增值稅稅額=3000×17%=510(元)
甲企業收回加工後的材料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
借:委托加工物資 306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10
——應交消費稅 3100
貸:銀行存款 667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甲企業收回加工後的材料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
借:原材料 27960(24900+3060)
貸: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 27960
(4)再生產時
借:生產成本——工資 9000
——福利費 1750
——制造費用 10600
貸:銀行存款 21350
借:庫存商品 49310
貸:生產成本 21350
原材料 27960
(5)賣出時,
借:應收賬款 11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6)交消費稅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4931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4931
(7)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49310
貸:庫存商品 4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