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上應區別情況處理: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和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不允許扣除。納稅人(金融保險企業除外)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金融、保險企業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支出在不超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1.5%的標準以內的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予以扣除。向紅十字事業捐贈、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向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向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可以全額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