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的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
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和近姻親關系。
私企不屬於企事業單位,是私企,就是私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