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商品流通企業“商品采購”和“商品購銷差價”科目。
新企業會計準則不設置商品采購科目。流通企業應設置在途物資、庫存商品、商品銷售差價科目。1402在途物料1。本科目核算企業采用實際成本(或進價)對材料(或商品)進行日常核算,已付款項為尚未驗收入庫的外購材料或商品的采購成本。二、本科目應按照供應商進行明細核算。三。在途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1)企業采購物資、商品時,按物資、商品采購成本中應計入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抵扣的增值稅金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科目。(二)購入的材料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如分期購買材料)且具有融資性質的,按買價現值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3)外購材料、商品到貨驗收入庫時,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進價”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庫存商品按售價核算的,應按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借記或貸記“進價與售價的差價”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已支付或提取、承兌的商業匯票,但尚未到達或尚未承兌的在途材料和商品的采購成本。1406庫存商品1。本科目核算企業存貨中各種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包括存貨中的產成品、外購商品、存放在門市部待售的商品、陳列商品和存放在外面的商品。來料加工制造的代用產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用產品,在制造修理驗收入庫後,作為本企業的產成品,用本科目核算。企業開發的產品(房地產開發)可改為“1406產品開發”進行核算。企業(農業)收獲的農產品可改為“1406農產品”進行核算。已完成銷售手續並確認銷售收入,但月底采購單位尚未提貨的商品,作為代管商品,單獨設置“代管商品”備查簿登記。二、本科目應按照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進行核算。三、存貨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壹)企業生產的產成品壹般應按實際成本入賬。產成品的收入、發出和銷售通常只記錄數量,不記錄金額,月末計算入庫產成品的實際成本。企業生產完工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應按其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消耗性生物資產”、“農業生產成本”等科目。如果產成品種類較多,也可以按照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對於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可單獨設置“產品成本差異”科目(確定計劃成本和計算成本差異率可參考“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產成品的收入、發出和銷售通常按照計劃成本進行核算。月末,計算庫存成品的實際成本。按產成品的計劃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其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根據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該賬戶(成本差異)。采用實際成本進行產成品日常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對外銷售產成品(包括分期銷售產成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應當將實際待攤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額結轉。如果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應借記“產品成本差異”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如果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作相反的會計分錄。(二)購入商品以買價核算的,在商品到貨驗收入庫後,按商品的買價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在途商品”等科目。企業委托其他單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照商品的進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購入的商品按售價核算的,按商品售價借記本科目,按商品進價貸記“銀行存款”、“在途商品”等科目,商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記“商品與商品差價”科目。企業委托其他單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照商品的價格,借記本科目,按照委托加工商品的進價,貸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貸記“商品進價與售價的差額”科目。采用進價進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對外銷售商品(包括分期銷售的商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銷售價格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商品購銷差價,借記“商品購銷差價”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產品,在竣工驗收時,應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月末,企業應結轉開發產品對外轉讓、銷售和結算的實際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在第三產業中使用為自己的經營場所開發的業務配套設施,作為自用固定資產處理,將業務配套設施的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配套設施)。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1409商品購銷差價1。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商品的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用於日常核算。二、本科目應按照商品類別或實物負責人進行明細核算。3.商品購銷差價的主要賬務處理(1)企業購進、加工、退回的增加庫存商品,按商品的銷售價格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商品的進價貸記“銀行存款”、“委托加工材料”科目,銷售價格與進價的差額貸記本科目。(二)月末分攤購銷商品的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待分攤商品的購銷差價按以下方法計算:商品購銷差價=本科目月末前余額÷(月末“庫存商品”余額+月末“發出商品”余額+月末“發出商品”余額+本月“主營業務收入”貸方發生額)×65438+本月待分攤商品購銷額的000%。委托加工商品可以用來計算上月商品的購銷差價。如果企業銷售商品的價差逐月相對平衡,也可以利用上月銷售商品的價差計算本月銷售商品的價差。企業無論是使用當月商品差價還是上月商品差價計算分攤商品差價,都應當在年末對商品差價進行核實和調整。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商品進銷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