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餉”,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不正常上班,卻違規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等待遇;或由單位違規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單位的離休、退休、退職等人員,以及失蹤、死亡(宣告死亡)人員的家屬、遺屬或他人直接或間接從單位、財政或社保經辦機構違規領取工資、津貼、補貼、補助費、離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以及養老金等待遇等行為,統稱為吃空餉。
?單位存在 “吃空餉”情況,究其原因,主要是對權力監督等方面存在問題,以及對違法行為追究不利所導致的。
據媒體報道,2019年,山西貿易學校會計柳某,以科員身份調入太原市第二十九中學校,卻因轉崗問題只能待在科員崗上被迫“吃空餉”,3年來,工資從3千漲到7千。
俗話說,事出反常必有妖。我和身邊的小夥伴們看到這則報道後,實在是驚掉了下巴。目前,隨著疫情轉段,國內經濟形勢逐步回暖,如此久拖不決的被迫“吃空餉”行為,究其原因,其實也並不復雜。下面,咱們就捋捋此次事件中的被迫“吃空餉”原因吧。
回顧柳某被迫“吃空餉”整個事件過程,暴露出柳某所在單位管理混亂,而且在執行相關人事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不嚴不實等問題。雖然從媒體報道中,柳某與校方各執壹詞,整個事件看起來,似乎是壹本糊塗賬。我想,無論是此次事件涉及的上級相關部門、校方和柳某本人,都應抱著解決問題態度,對整個事件諸多疑點進行積極核實、回應、澄清,徹底解決被迫“吃空餉”問題。我認為,針對此次被迫“吃空餉”事件,需要對以下兩點進行核實:
柳某調動是否違規操作。首先,按理說,學校作為事業單位,有編制的崗位人員調動應有嚴格流程。奇怪之處,在於柳某本人都覺得違規情況下,就能辦完入職,並按月按時發放工資;其次,柳某入職,原本是要替代生病的老會計,可柳某入職後,老會計又回校返崗。老會計病假周期多長、身體狀況是否適應工作需要,學校應全面掌握,不應草率聘用柳某,進而釀成被迫“吃空餉”事件。
柳某三年未到崗,工資是否應全額發放。首先,在柳某入職之後,由於不滿意學校的崗位安排,三年未到崗。出現這種情況,學校、教育局、人社局都知曉,已經構成事實上的“吃空餉”,而且財政部門對其工資還照發不誤,明顯構成侵占財政資金行為;其次,柳某與單位存在調入崗位安置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如果無法達成壹致,按照相關規定,柳某在待崗期間,學校應支付其相關生活費,不應全額發放工資。校方對其家庭困難進行考慮,在法律上很難得到支持
總之,我認為柳某事件,主要是由於倉促、不規範的調動,導致被迫“吃空餉”。解決這個問題,就要找出癥結,依法依規解決被迫“吃空餉”問題。
從此次柳某被迫“吃空餉”事件,暴露出“吃空餉”並非個例。我想,究其原因,或許主要是對權力監督方面存在問題,以及對違法行為追究不利造成的。
壹是對權力監督方面存在問題。隨著國家對腐敗行為持續治理,基層權力運行正日益規範,但個別地區,也仍存在對權力監督缺失等問題。作為單位壹把手,如果在權力運行方面不規範,可能會發生各種各樣違規問題。我想,應規範、完善選人用人等長效機制,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既是杜絕“吃空餉”的根本,也是推進基層治理的重要途徑。
二是對違法行為追究不利。 “吃空餉”現象仍未完全杜絕,或許與對“吃空餉”等違法行為追究不利有關。我想,或許由於各部門各自為政、有關部門管理缺位、對違法行為追究不利,導致此次柳某事件發生。如果相關職能部門及時進行核查、追究、當事人及時報告,或許能夠避免或減少 “吃空餉”問題。
俗話說,伸手必被捉。我認為,解決“吃空餉”問題,要追根溯源,加強對權力監督,對統發工資人員進行動態管理;同時,相關成員單位也應構建動態信息監管平臺,推進信息互通、數據***享,對“吃空餉”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並形成長效機制,以減少和避免出現“吃空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