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1。當發放年終獎當月的工資高於3500元時,年終獎的稅前扣除方法為:年終獎乘以稅率-速算扣除,稅率以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對應稅率。2.月工資低於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乘以稅率-速算扣除,稅率為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對應稅率。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法律客觀性:
年終獎要征稅,這並不奇怪,很多員工都很苦惱。公司的年終獎不是也要交稅嗎?年度壹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年度經濟效益和員工年度工作業績綜合考核情況向員工支付的壹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和年薪制、績效工資法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隨著改革的深入,企業的薪酬分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員工固定工資在收入中的比重越來越小,而激勵工資在收入中的比重越來越大,而且這種趨勢還在發展。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壹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和其他部分組成。個人獲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其獲得獎金當月的工資收入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計算方法為:將全年壹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根據其與工資薪金稅率表的商確定適用稅率及相應速算扣除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個人所得稅應在扣除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和全年壹次性獎金後分別計算繳納。比如壹個人年終獎24000元,月薪5100元。24000除以12,2000的商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為105,年終獎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 = 2295(元)。個人獲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其獲得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計算方法如下:將全年壹次性獎金減去“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除以12個月,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根據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壹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比如壹個人的年終獎是12000元,月薪3000元,那麽12000-(3500-3000)= 11500,11500除以65438。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因費用扣除標準低於3500元,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當月個人所得稅為345元。需要註意的是,各種名稱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出勤獎等。,單位為職工取得的全部並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壹個納稅年度(12個月)內,年度壹次性獎金稅計算方法對每個納稅人只允許使用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