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社會行為發展為獨生子女心理素質的過程,是兒童在活動中提高道德意識、豐富道德情感、有效掌握幫助他人的知識、技能和鍛煉意誌的過程。這些對於培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計劃生育政策下出生的獨生子女的謙讓、助人、合作和* * *享受等有益於他人和社會的親社會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這些親社會行為受到生物因素、認知因素、自我概念、人格因素等主體因素以及家庭、社會、學校等外部因素的影響。因此,我們可以通過學校和家庭來培養孩子的親社會行為。具體可以采用角色扮演、模型示範、共情訓練、組織遊戲等方式。親社會行為是兒童社會性發展和人格形成的重要方面。
兒童的親社會行為在生命早期就已經出現,並且隨著年齡的增長而逐漸增多。然而,隨著家庭生活環境的日益富裕,孩子深受家人的關愛,但親社會行為卻明顯減少。因此,父母應該從1~2歲開始重視親社會行為的培養。這不僅可以加快兒童的社會化進程,也是兒童成年後建立良好人際關系和心理健康和諧發展的重要基礎。
因此,探討兒童親社會行為的培養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影響因素
外部影響因素
1.旁觀者效應是指當個體面臨突發事件時,其反應與和他人在壹起時不同,他人的存在會抑制親社會行為的發生。
2.榜樣的示範作用
旁觀者的存在會讓想幫忙的個體猶豫不決,而榜樣行為會導致他人的親社會行為。
3.場景的模糊性
場景的模糊性會影響親社會行為的發生,個體在不確定發生了什麽,是否需要自己提供幫助時,往往會退縮。
內部影響因素
1.認知因素的影響
韋納指出,面對喪失行為能力、需要幫助的人,人們往往通過認知歸因來做出決定。親社會行為的發生不僅涉及感知、推理、問題解決、行為決策等壹系列基本認知過程,而且與個體認知能力尤其是社會認知能力的發展有著直接的關系。
2.個體的情緒狀態
在積極的心態下,人們會更少地關註自己,更多地了解他人的需求,將親社會認知轉化為親社會行為。
3.個體的人格特征
幫助者有以下特點:①社交動機強;2相信事物對自己有影響;(三)具有適應形勢需要的特殊能力;④同情心、理解力、責任感。
國內外親社會行為研究理論
斯陶博的社會行為理論
任何行為都會由多重因素決定,是個體特征和情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Staub (E. Staub,1978,1980,1984)曾經提出了壹個社會行為理論來解釋社會行為是如何產生的。這壹理論將價值取向與其他因素結合起來,試圖形成壹個全面的道德行為理論。
社會行為理論認為,人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各種各樣的動機,人的行為大多以目的性為特征,所以我們應該把重點放在追求預期目標的動機上。它將動機概括為目標取向、個人目標取向或目標定向,目標是個體追求的最終狀態,由相互關聯的認知網絡組成,包括與結果評價相關的信念和思想。在壹定條件下可以激活,環境(包括內環境)條件可以同時激活壹種、兩種或多種用途,激活程度不同。我們可以把價值取向看作道德領域的個人目的。親社會價值取向是利他、不傷害他人的個人目的。Staub的研究發現,親社會價值取向越強的人越有助於激活條件(身體或心理上的困擾)。換句話說,壹個人的親社會價值取向越強,在特定情境下被激活的可能性就越大。親社會價值取向體現在兩個動機來源上:壹個是利他無私行為的動機來源,以幫助他人為目的,以他人為中心。二是以規則為中心的道德取向為特征的動機源,旨在堅持行為的規則或原則。因此,兩種道德取向的目的不同,對行為的影響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