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不違反會計準則中確認,計量和報告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並會計科目。
企業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項,可不增設相關會計科目。
對於明細科目,企業可以比照附錄中的規定自行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