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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與預算會計適度分離又相互聯系的特點

壹、所謂“適度分離”,是指政府預算會計與財務會計職能、決算報告與財務報告職能適度分離,全面反映政府會計主體的預算執行信息和財務信息。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二、“雙重職能”,在同壹會計體系中實現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的雙重職能,財務會計通過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五要素,預算會計通過預算收入、預算支出和預算余額三要素。

三、“雙基礎”,財務會計采用權責發生制,預算會計采用收付實現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雙報”,通過財務會計形成財務報告,通過預算會計形成決算報告。

五、將現金收支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平行記賬”。即對於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收支業務,應在進行財務核算的同時進行預算核算。其他業務,只需要財務核算。

六、凈資產與預算平衡要素保持銜接。即凈資產項目中的“限定凈資產”等於預算余額項目中的“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非財政撥款結轉”、“專用基金”之和,反映單位限定使用的資金數額。

七、財務報表與決算之間存在勾對關系。即通過編制“預算余額與凈資產變動差異調節表”,反映當期預算余額(即預算收入減去預算支出後的凈額)與當期盈余(即收入減去費用後的凈額)及當期其他凈資產變動的調整過程,從而揭示財務會計與預算會計的內在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