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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會計司法鑒定準則的內容有哪些

法務會計司法鑒定程序的步驟是先受理鑒定申請,辦理收驗手續;然後閱讀有關的法務會計檢驗資料和詢問有關人員,做出初檢結論;再制定詳細檢驗論證方案,檢驗檢查、提出鑒別分析意見;最後作出司法鑒定、制作法務會計鑒定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

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