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債券是指債券持有人主要出於長期投資目的,為了獲得穩定的利息收入,意圖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屬於長期債權投資範圍。
(1)買入債券,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債券投資,
借: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對於支付的價款中包括的購買的債券利息部分,即債券從上個結息日至本交割日的利息,未作為投資債券的成本,而單獨作為債券已實現利息收入的借方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