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論文的內容包括:
(1)標題:簡明準確地反映文章內容,不超過20個字,超過20個字的建議用副標題體現;
(2)作者署名:姓名、單位、地址、郵編;
(3)摘要:摘要簡明扼要,要反映論文的主要內容。字數壹般在200字左右;
(4)關鍵詞:關鍵詞是反映論文主題的專有名詞或詞組,3-5個為宜;
(5)正文:正文要清晰易讀,書寫要符合規範。要求字數在4400字左右,重要稿件不受此限制;
(6)基金項目:基金項目的標準名稱應在文章第壹頁的頁腳註明,其項目號應在括號內註明;
(7)圖表:圖表主要用於表達文中難以表達清楚的內容。圖、表要設計合理,圖(表)序和圖(表)標題要按其在文中出現的順序分別給出,圖(表)標題要簡潔、恰當、準確、具體;
(8)參考文獻:是否附有參考文獻,所附文獻是否規範,將是本刊選稿的重要標準之壹。所有參考文獻必須出現在文章的末尾,並按出現的順序列出。參考文獻的著錄可參照國家標準GB/T 7714-2005《文獻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采用順序編碼制。引用或參考他人觀點和資料,參考文獻必須按其在文中出現的順序列在文末,並在文中引用文獻的右上角加“[序號]”(上標形式)。同壹文獻在文中重復引用的,用第壹次出現的序號標註,被引用文獻對應的頁碼用阿拉伯數字標註在方括號後。在同壹處引用多份文件時,只需將所有文件的序號列在方括號內,序號之間用“,”隔開。如果是連續序列號,可以標記起始和終止序列號。參考文獻的頁碼標註在文章末尾的參考文獻列表中,同壹篇文獻中重復引用的除外,不在文章中標註。當主要負責人超過三人時,只記錄前三人,然後依次類推。(英文文檔標有“等”)。
1.專著【包括普通書籍、古籍、學位論文、會議文集、匯編、叢書等。以各種載體形式發布】標註方式:【序號】主要負責人。標題:其他標題信息[文檔類型標記]。其他責任人。版本項目。出版地:出版商,出版年份:引用頁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