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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政府補助的準則要求收益法中的總額法更真實、完整地反映政府補助的相關信息。並且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要求通過“其他應收款”、“營業外收入”、“遞延收入”的科目。

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在補償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即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費用或損失的,應當在取得時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用於補償企業發生的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按照固定定額標準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應收款項的全額計量,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不確定的或在非日常活動中取得的政府補助,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入”)。涉及遞延收入的及時分配,借記“遞延收入”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