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在補償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即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費用或損失的,應當在取得時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用於補償企業發生的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按照固定定額標準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應收款項的全額計量,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不確定的或在非日常活動中取得的政府補助,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入”)。涉及遞延收入的及時分配,借記“遞延收入”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