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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會計分錄

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購買材料時:

借:原材料等。(含稅和增值稅計入成本),

貸款:銀行存款等。

銷售商品(服務)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無銷售額)。

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壹般納稅人會計處理:

購買商品,

借: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賣貨,

借方:應收賬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當月應繳未繳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當未支付的增值稅在下個月支付時,

借:應交稅金-未付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繳納當月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款:銀行存款。

會計分錄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麽?

會計分錄應遵循“先借後貸”的原則;借方和貸方必須分開寫,字數和金額必須錯開;對於多還壹筆貸款或多還壹筆貸款的情況,要將借出或借出的字數和金額對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