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材料時:
借:原材料等。(含稅和增值稅計入成本),
貸款:銀行存款等。
銷售商品(服務)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無銷售額)。
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壹般納稅人會計處理:
購買商品,
借: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賣貨,
借方:應收賬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當月應繳未繳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當未支付的增值稅在下個月支付時,
借:應交稅金-未付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繳納當月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款:銀行存款。
會計分錄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麽?
會計分錄應遵循“先借後貸”的原則;借方和貸方必須分開寫,字數和金額必須錯開;對於多還壹筆貸款或多還壹筆貸款的情況,要將借出或借出的字數和金額對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