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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折舊和會計折舊

稅法折舊是指固定資產折舊,按稅收的角度提出的,比如某今年初購入項固定資產原始價值100萬,按稅務部門的要求10年直線法折舊,每年的折舊10萬,而企業按企業的角度計提折舊,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第壹年折舊40年。

按稅務部門角度計提折舊,稱為稅法折舊,按企業角度計提稱為會計折舊。

按企業快速折舊法折舊40萬

借:制造費用(管理費用) 40萬

貸:累計折舊 40萬

稅務法折舊10萬 差30萬

30萬交所得稅,所得稅稅率30% 需交稅9萬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9萬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9萬

所得稅法對折舊範圍的規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63號)只是采用排除法將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範圍予以明確,即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擴展資料:

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是用來生產產品的,也是有成本的。它的價值,就是他的成本,需要計入到產品的成本中去。需要攤銷。這就是固定資產為什麽要計提折舊的原因。 ?

但是,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他的成本攤銷的期限不應該僅僅是壹年,而是他的使用期限。因此需要合理估計每個期限要攤銷的成本,這就是每年的折舊額和攤銷額。如果在購買時直接全部攤銷,則當年費用很高,利潤減少,而以後年度利潤高估。這都是會計所不允許的。

固定資產的壹個主要特征是能夠連續在若幹個生產周期內發揮作用並保持其原有的實物形態,而其價值則是隨著固定資產的磨損逐漸地轉移到所生產的產品中去,這部分轉移到產品中的固定資產價值,就是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提取的折舊額大小受計提折舊基數、凈殘值、折舊年限、折舊方法等因素的影響,《企業會計準則》(簡稱準則)和《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簡稱稅法)分別對固定資產折舊的提取作了相應規定。

只有把握固定資產計提舊的因素,才能保證計提的折舊額正確,納稅不受影響。現就影響固定資產折舊額的各因素分別從準則、稅法作以比較。

全面把握影響固定資產折舊的因素,能保證計提的折舊額正確,但企業在實際生產經營中,還會遇到壹些例外情況,現從以下幾種情況來說明如何計提折舊。

百度百科-固定資產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