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介紹信(公函)及查詢人員工作證件,可查閱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2、持企業介紹信、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公章,可查閱本企業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3、律師受當事人委托,持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律師執業證,可查詢與代理事項有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4、其他企事業單位、個人因訴訟、仲裁等需要查閱企業登記檔案的,持相關證明,可查閱與之相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公章上的號碼是公章防偽識別碼,該號碼在公安局備案,刻制黨政、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機構的公章,壹律憑本單位的上壹級領導部門或批準成立的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發給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證明等,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公章。公司刻制公章需要到市工商局企業登記窗口咨詢,領取註冊登記相關資料,辦理名稱預先核準、取得《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核準的名稱到銀行開設臨時賬戶,股東將入股資金劃入臨時賬戶,到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證明,將備齊的註冊登記資料交工商局登記窗口受理、初審,按約定時間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繳納註冊登記費,到報紙上發布公告。
工商局能查公章真假,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權利審查。刻公章時,需要在公安局印章業社會信息采集系統留存的。根據留存信息確認公章是否為備案公章。工商局在辦理登記時,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核實材料的義務,可以對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五十五條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第三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