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稅收資金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參照行政單位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會計年度結束後,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可以由本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暫時保管壹年,然後移交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延期移交的,應當經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批準。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可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定存期限壹般分為10年和3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結束後的第壹天起計算。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原則上應按照本辦法附表保管,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短保管期限。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與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壹致的,按同類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以上內容參考:玉林市財政局-企業及其他組織會計檔案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