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靠性
要求上市公司所披露的會計信息應以客觀事實為依據,真實,完整地反映公司狀況,不得以虛假信息欺騙,誤導信息使用者。
(2)相關性
要求上市公司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具有反饋價值和預測價值,有助於投資者作出正確的決策。
(3)統壹性
有兩層含義,其壹,要求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格式應保持壹致;其二,要求形成會計信息的原則,程序和方法在不同公司之間及同壹公司的不同期間保持壹致,以便信息使用者的理解和使用。
(4)時效性
要求上市公司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及時公布定期或臨時會計信息,以滿足信息使用者決策的需要。
(5)充分性
要求上市公司采用多種方式(包括報表、報表附註、文字說明),對可能會影響股東、債權人、政府、潛在投資者等決策的各種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進行充分的披露,不應有任何的隱瞞。
(6)重要性
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會計信息應主次分明,對可能會對股票價格、投資者的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應詳盡披露;對某些次要的信息則可以簡要說明,以保證信息使用者對信息的有效利用。